各海上体育旅游运动船艇经营业户、行业协会:
今年以来,海上船舶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多发频发,5月4日,贵州某景区发生游船倾覆事故;7月5日,湖南资兴突发强风自然灾害,导致一班线客船发生侧翻;7月22日,广西北海发生一起摩托艇与快艇相撞事件。事故教训惨痛,必须高度警惕。为切实加强青岛市海上体育旅游运动船艇领域管理,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青岛市海上旅游运动船艇管理办法》,再次提醒如下:
一、确保设备适航、保障有效
(一)全面检查运营船艇。对所有帆船、摩托艇开展技术性能自查,重点排查船体结构、动力系统、方向操控、制动装置等安全隐患,老旧设备限期淘汰更新,留存检查记录备查。开航前确保船舶适航,船体结构完好,消防、救生、操舵、动力等关键设备性能正常。
(二)规范配备安全装备。每艘船艇必须按核定载客量100%配备合格救生衣(含儿童专用款),确保全员全程穿戴。配备救生圈,GPS定位装置等应急设备,并检测有效性。
(三)落实海上旅游运动船艇信息登记。所有运营的海上旅游运动船艇须向体育部门进行“一船(艇)一档”信息登记,提交营业执照、船艇技术参数、合格证明、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保险凭证等资料。备案信息发生变更(如船艇转让、报废等)须在7个工作日内更新登记信息,并提供相应材料。
二、确保人员适任、行为规范
(一)持证上岗与培训考核。驾驶人员须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适任证书,严禁无证或资质不符人员操作船艇。
(二)运营行为规范。禁止超员、超速、危险驾驶(如追逐竞速、急转弯等)、夜航等。摩托艇经营者须在划定固定活动海域活动,严禁进入游泳区或航道。
(三)严格遵守航行规则。保持瞭望,及时避让过往船舶,不抢航、不追越、不违规掉头。
三、安全规范经营,应急得当
(一)动态监测天气海况。注意观察海面气象情况,尤其警惕突发强对流天气。在遇到大雾、大风、暴雨等能见度不良天气时,严格遵守海事部门禁限航管理要求,及时停航。今年以来全国范围最大、强度最强的高温天气已经强势登场 特别天气高温,酷热难耐,要注意防火防暑。
(二)完善应急预案。制定突发事件处置流程,按要求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救生、人员疏散等应急演练,不流于形式,确保每位船员清楚个人职责及应急应变流程。
(三)规范停靠设施管理。在景区、码头或者浮动设施的显著位置设立安全标志,张贴海上旅游安全须知和海上救援电话;在规定的码头、浮动设施或者下水点停靠和上下游客。
(四)加强游客安全告知。各经营单位应当在游客登船前指导游客正确穿着救生衣,讲解海上旅游安全注意事项,对饮酒、高血压、心脏病患者禁止参与等风险提示,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进行重点安全指导。
(五)严守船艇加油作业规程。各经营单位应在指定码头加油专用区域加油;卸油区域应按照规范管理,按照操作规程和标准执行;按规定对加油作业现场进行管理;专用区域设置隔离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视频监控设备;按规定时间时段进行加油作业;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容器;现场卸油操作人员具备上岗作业资质要求,按操作规程操作。
(六)现场监督与保险保障。各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责任保险,运营期间专人全程监护游客行为,及时制止危险动作。
海上旅游游动船艇承载了人民群众的休闲平安,任何麻痹与侥幸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请各海上旅游运动船艇经营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决把安全要求贯穿经营全过程,以对游客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守住安全底线,确保我市海上旅游运动安全有序、万无一失。
青岛市体育局
2025年7月27日
供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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