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近日,四川雅安石棉县某高速服务区,一名儿童赤身裸体,行为异常,引发公众关注。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云南南涧县委宣传部新闻办主任向记者介绍,据当地政府了解,孩子的父亲是南涧县本地人,今年30多岁。母亲户籍在北京,40岁左右。他们双方都受过高等教育,父亲有大学学历,母亲有研究生学历,家中两个孩子都没有落户。当地多部门都曾上门劝导,但这家人表示,这是他们的自由,是他们的生活方式,外人没有权利干涉,并且拒不配合沟通。
10月18日,南涧县“10·16”工作组发布情况通报称,公安机关已依法介入,经初步核查,未发现拐卖行为。针对社会普遍关心的孩子健康状况、是否存在虐待行为,以及孩子的监护与教育等问题,将依法依规开展调查。
本应被细心呵护的幼儿,赤身裸体地在高速服务区爬行,像动物一样趴着吃饭,这一幕不仅刺痛了我们的眼睛,更冲击着公众认知和良心。更令人震惊的是,孩子的父母之所以如此对待孩子,并不是因为家庭贫困或是愚昧无知,而是一对高学历的父母,以“生活方式自由”为借口,擅自用如此野蛮荒谬的方式对待孩子,并且拒绝外界的劝说和干预。如此行径引发舆论哗然:父母想要“自由”,就能剥夺孩子健康成长的基本权利吗?
网友的愤怒绝不是多管闲事。看到一个幼小的孩子,衣不蔽体,状似“野人”,稍有常识和良知的人,都很难等闲视之。孩子的父母用“自然养育”美化自己的监管失职,用“家庭私事”为反智行为遮羞,实质上就是将对孩子的监护权,异化成为所欲为的“绝对权力”,极其狭隘和自私。
成年人固然有权利选择自己想要的生活方式,但不能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据报道,此前孩子的母亲就因为衣着暴露被劝说,她自己穿上了衣服,却仍然不给孩子穿衣服,说到底就是将父母威权凌驾于孩子的人权之上,故意损害孩子的尊严和权益。
其实,法律早已划清底线,《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明确要求家庭教育要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这家人不给两个孩子落户、不让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任其像动物般爬行进食,显然是已经践踏了法律精神。
有网友一针见血地指出:并不是只有打骂才算是虐待,把孩子当“野人”养同样可能是虐待。的确,让孩子像动物一样生活,不但让孩子面临诸多的健康风险,而且会摧毁孩子的社会认知,错过宝贵的成长关键期,严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对孩子的不良影响可能会伴随其一生。
当“野人式养娃”让孩子活得不像个样子,这件事就绝对不再只是家庭私事,法律和社会就必须站出来干预和处理,这不是选不选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做的事。
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多部门联合研究解决方案,十分必要。对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监护人,就应该积极主动地干预到底,如果道理讲不通,帮助被拒绝,该用法律约束的时候也不能手软。这种“不抛弃,不放弃”的态度,才是保护孩子该有的样子,也是对“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坚守。
每个孩子都是独立的个体,不是父母的私有物品。他们有权在阳光下穿着整洁的衣服行走,有权在课堂里学习知识,有权获得作为人的基本尊严。在如今的文明社会,我们绝对不能坐视孩子在毫无选择和自我保护能力的情况下,像野人一样地长大,这既是对孩子的不负责,也是对社会未来的不负责。
希望所涉地方的各部门,对于这件事必须干预到底,不但要让孩子穿上衣服,好好走路,更要为他穿上法律的护甲,为他托起成长的羽翼,这不仅是在帮助这两个孩子,更是明确守护我们这个社会的文明底线。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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