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
2026年6月,呼伦贝尔王牌旅行社有限公司达拉特旗分公司组织的“内蒙古赛外牧星五日游、内蒙古蒙王爷五日游”两个旅游行程中实际住宿和餐食与宣传承诺内容不符。同时,该团实际行程安排与宣传招徕内容不符。该行为属于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达拉特旗文化和旅游局对该旅行社分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对负责人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5月7日至5月12日,王某某在未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招徕并组织10名游客赴重庆和成都开展旅游活动,且将该10名游客交由四川省骆某某个人承接接待。王某某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王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862.21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骆某某涉嫌其他违法线索移送四川省属地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案例三: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4月,内蒙古某光智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在未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资质的前提下,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了题为“少年军团五一体验营(3天2晚)”的招徕信息,并组织6名学生去河曲县进行研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准格尔旗文化和旅游局对内蒙古某光智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对法定代表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鄂尔多斯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8月27日
来源:鄂尔多斯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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