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公示2起行政处罚案例。
案例1
案件名称:丽江悦航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责任人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案
案件情况:依据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综合执法监督局督办线索,丽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丽江悦航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在接待游客周某一行6人丽江泸沽湖行程期间,责任人兰某军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擅自将该团队旅游行程委托给丽江某旅行社接待。该行为构成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第一百条。
处罚结果:
1、对丽江悦航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4万元,并责令停业整顿15日的行政处罚。
2、对该公司责任人兰某军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6年7月13日
案例2
案件名称:丽江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及其责任人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案
案件情况:丽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例行检查中发现涉嫌使用无资质车辆的违法违规线索,随即依法对丽江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立案调查。
经查,2026年3月17日,该公司在接待玉龙雪山旅游团队期间,计调和某华安排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资质的云P5***5小客车为游客提供交通服务。该行为构成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第九十七条。
处罚结果:
1、对丽江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2、对该公司责任人和某华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6年6月16日
编辑|木琼晓
初审|汪朝蕊 王顺红 终审|尹亮钦 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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