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操作,多名孩子过敏?!”
某地,一家商场的儿童游乐区发生了让家长们愤怒不已的事件——十几名孩子在游玩后出现皮肤过敏症状,有的起红疹,有的瘙痒难耐,甚至有孩子出现了呼吸道不适!
家长们质问管理方时,得到的回复竟然是:“我们严格按照标准操作流程进行消毒,没有任何问题。”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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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事发当天是周末,商场的儿童游乐区人流如织。王女士带着5岁的儿子小明来这里游玩,这家游乐区环境不错,各种滑梯、海洋球池、蹦床应有尽有。
上午10点左右,小明和其他孩子们玩得不亦乐乎,在海洋球池里钻来钻去,笑声不断。可没过多久,王女士就发现不对劲了——小明的手臂和脸颊开始出现红色斑点。
她顿时感觉心里一紧:“这是怎么回事?刚才还好好的啊!”
正当她准备带孩子离开时,旁边一位家长急匆匆地跑过来:“你家孩子是不是也过敏了?我家女儿也是,手上都起疹子了!”
王女士瞬间瞪大眼睛,赶紧环顾四周,这一看不得了——竟然有十几个孩子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过敏症状!有的孩子不停地挠手臂,有的在哭闹,还有的开始咳嗽。
家长们当即聚集在一起,纷纷质疑游乐区的卫生问题。
“这肯定是消毒剂的问题!”一位奶奶愤怒地说道,“我孙子从来不过敏,今天一来就这样!”
面对家长们的质疑,游乐区负责人张经理赶来解释:“各位家长请冷静,我们每天都严格按照标准操作流程进行消毒,使用的都是合规产品。”
可家长们哪里听得进去?李女士当即反驳:“你们的标准操作把我们的孩子都搞过敏了,这叫什么标准?!”
张经理依然坚持:“我们的消毒液是符合国家标准的,浓度配比也完全按照说明书执行,每次消毒后都有通风时间。”
“那为什么这么多孩子同时过敏?”王女士追问道。
张经理有些为难地说:“可能是个别孩子体质比较敏感......”
这话一出,家长们彻底炸了:
“个别?十几个孩子都个别?”
“你们这是在推卸责任!”
“赶紧送医院,医药费你们负责!”
这件事一出,网友炸了:
“带孩子出门玩个游戏,还得担心被消毒液毒到?”
“游乐区不负责任,家长怎么敢放心?”
“这种标准操作,标准个鬼!”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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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核心争议:游乐区按标准操作消毒,为何还要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虽然游乐区声称按照标准操作执行,但多名儿童同时出现过敏症状,说明安全保障义务存在缺失。
那么,什么情况下“标准操作”也可能构成安全隐患?
专业人士这么看:
标准操作不等于绝对安全。即使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使用消毒液,但如果通风不充分、残留时间过长、浓度配比不当,仍可能对敏感人群造成伤害。
儿童群体的特殊性。儿童皮肤娇嫩,呼吸道敏感,对化学物质的耐受性远低于成人。游乐区作为专门面向儿童的场所,应当采用更严格的安全标准。
再次,注意义务的履行。根据《民法典》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本案中,游乐区虽然使用了合规产品,但未能充分考虑儿童的特殊体质,未设置足够的安全提示,也未建立有效的应急处理机制,因此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举证责任的分配。游乐区需要证明其消毒操作完全合规,包括产品选择、浓度配比、操作时间、通风措施等各个环节都符合要求。
最终双方协商:游乐区承担所有儿童的医疗费用,并对消毒流程进行整改,增加通风时间,选用更适合儿童场所的消毒产品,同时设置明显的安全提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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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操作,多名孩子过敏,安全保障不能只看表面!
按标准执行本是应尽义务,但谁会想到“标准”也可能成为伤害孩子的“凶器”?
有网友热议:“标准是死的,人是活的,特别是对孩子,标准就得更高!”
也有网友表示:“游乐区老板心真大,出了这么大事还在那里强调标准操作,孩子的安全比标准重要!”
本案给我们的启示:
第一,经营者的注意义务要更高。面向儿童的场所,不能简单照搬成人标准,而应当充分考虑儿童的生理特点,采用更严格的安全措施。
第二,应急处理机制要完善。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经营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配合处理,而不是一味推卸责任。
第三,家长的维权意识要提高。遇到类似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保留医疗记录,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孩子的权益。
第四,监管部门要加强检查。对于儿童场所的安全标准,监管部门应当制定更细化的规范,加强日常巡查。
孩子的安全重于泰山,任何“标准操作”都不能成为推卸责任的借口!
对于此案您怎么看?欢迎您留言谈谈。
声明:本文内容基于真实案件改编,当事人姓名及相关信息均已进行匿名化或虚构化处理,旨在保护个人隐私。文章仅以案例形式为大众提供法律知识普及,不构成任何法律建议或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