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净化文旅市场经营环境
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保障市场公平有序运营
日前
朝阳市文旅广电局发布了
4起旅游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
市文旅广电局依据双塔区文旅广电局《关于某旅行社涉嫌违规经营案的移送函》,依法对朝阳市某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该旅行社未在包价旅游合同及行程单等合同附件中载明地接社的基本信息,也未将旅游目的地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该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和《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结合本案具体情节,对该旅行社有限公司做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未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开展相关业务
市文旅广电局依据辽宁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交办的核查线索,在调查中发现,朝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账号在线经营旅行社业务。该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根据《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结合本案具体情节,对该科技有限公司做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北票市文旅广电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北票市某旅游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该旅游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已经在抖音、快手、微信平台进行宣传,招徕、组织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已签订境内旅游合同2份。该旅游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结合本案具体情节,对该旅游有限公司做出没收违法所得341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变更经营场所未在规定期限内换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且拒不改正
市文旅广电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朝阳某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该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在变更经营场所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换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的期限内拒不整改。该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结合本案具体情节,对该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做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辽宁日报
编辑:刁婧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