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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林县城区旅居露营车辆规范停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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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自驾旅居及露营爱好者: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旅游旅居环境,提升房车、自驾露营游客的出行旅居体验,营造安全、有序、整洁、舒适的城市公共空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建成区实际和旅居停放服务需求,本着便民利民、规范有序的服务理念,现就我县建成区旅居露营车辆停放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车辆为具备旅居、露营功能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自带生活设施、可满足户外休憩住宿需求的旅居车辆,以及可随车搭载帐篷、露营装备开展户外露营活动的自驾车辆。
二、我县建成区范围内设立清香湖房车露营基地(专属旅居车辆停放服务点),主要是为了更好地解决广大旅居露营车主在我县建成区范围内车辆零散停放、配套不足、秩序杂乱等问题。
三、我县专属旅居车辆停放服务点具体位于石林县产业园区清香湖与云溪墅小区中间公园内部停车场(中资生态佳园东北石林大道与沙大段交叉路口西北500米停车场),导航链接:
https://surl.amap.com/4k9h8RcO8xQ。
四、凡在我县建成区范围内需要过夜宿营或者停放时长超过24小时的旅居露营车辆,敬请统一停放至上述专属营地,我们将提供规范有序的停放服务,保障大家舒心旅居。
五、倡导安全文明旅居,共同维护营地及城区良好的公共环境和安全秩序,守护优美的城市旅游风貌,良好的旅居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守护,文明驻车、合规旅居。
(一)在旅居营地停放车辆期间,请规范停放车辆,不占用多个停车位、不堵塞通行通道,避免私拉乱接现象发生;同时,请自觉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不随地大小便;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有序投放至指定收集容器内;妥善处置生活污水、废弃杂物,保持停放区域内公共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二)规范使用车载电器设备,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避免明火烹饪、取暖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合理使用停放场地,不擅自改造场地布局、搭建临时设施;不利用旅居车辆开展各类未经许可的经营性活动。
(三)请勿在公共绿地、公园、广场、公共卫生间周边、路边临时停车位、城郊结合部等公共场所实施生火做饭、烧烤聚餐、摆设桌椅、搭设帐篷、悬挂吊床、晾晒衣物等,共同守护城市公共空间秩序。
六、敬请广大市民、游客朋友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凡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对拒不配合、妨碍执行公务的,将由公安交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七、后续我们将持续收集广大旅居爱好者的需求,不断完善房车露营基地配套服务设施,适时优化、增设旅居车辆停放点位,相关更新信息将及时向社会公示。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石林彝族自治县交警大队
2026年7月30日
来源:“石林融媒”微信公众号
征/稿/活/动
征稿时间:截止至2026年12月31日。
投稿方式:将有关石林旅游的稿件作品(Word文档图文稿件或短视频稿件)发送至指定邮箱:slly945@163.com。
稿酬支付:图文稿件作品,每篇稿酬100元;短视频稿件作品,每条稿酬50元。
审核周期:1周内,如审核采用后将通过邮箱(slly945@163.com)通知投稿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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