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张彦宗
深圳甘坑景区提供一项服务,游客通过扫脸付费的方式,拿到利用景区监控生成的游览视频,费用是30元。7月21日,潇湘晨报报道确认这个事,“就是通过人脸识别生成一个视频”,景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素材通过景区监控抓取,“你扫码之后,会从数据库里面根据你的人脸生成视频,是自由选择的,你可以授权付费下载。”
国内提供类似服务的不止甘坑景区,很多景区都有这个小程序,这一增值服务在那些惊险刺激的主题公园也很流行,比如过山车、水面漂流、山地滑车等项目,说是可以留住“精彩瞬间”。这样的付费服务遍地开花,说明有一定的市场需求;某种程度上也证明, “国人愿意用便捷换隐私”这句话的含金量还在提高。
资料图,图文无关
按相关规定,在公园、景区等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前提是“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若用于其他目的,需要征求个人的单独同意。而对于人脸、行踪轨迹这类敏感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要求: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处理。景区将游客的视频画面打包售卖,进行商业变现,显然不具备充分必要性。
潇湘晨报采访的律师,无一例外都在谈论甘坑景区做法的风险,指明其不合规不合法。有网友担心,一旦景区监控视频被商用,个人的生物信息被置于不安全境地,即便有人不介意、愿意购买,其他无关游客在景区的行踪、肖像等隐私,也容易被泄露。
法律边界很清楚,奇怪的是,也有很多人觉得这没什么,认为律师大惊小怪;景区也以“暂时没有接到投诉”,当作其行为正当的理由。这些人好像也能拿得出反驳理由,比如只要当事人同意就行,扫码付费就等于豁免景区的侵权;至于说无关人等的隐私问题,因为是在公共场合拍摄的也就天然免责了。这些狡辩当然不符合法律,可是却能让很多人点头称是。
为什么拿监控视频牟利这么一件明显不妥的事,却能找到支持者?重要的原因,不在于“愿意用便捷换隐私”的人太多且抱团,而是不愿意这么做的人想要维权却很难。想要这个服务的人刷个脸就能拿到游玩视频,可不同意景区这么做的人,要想较真就会发现与法律隔着千山万水。
不想自己成为别人游玩视频背景的人,首先得拒绝被监控拍到,这个是很难如愿的。哪怕不是公共监控摄像头,就是景区另设的游览摄像头,也很难避开。除非最后生成视频时对当事人以外的人做打码或脱敏处理,但这样成本就上去了,景区会愿意吗?无关路人又怎么确认,自己的镜头被逐一打码了?所以景区给某些游客提供这个服务,是以更多游客的无奈为前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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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景区先斩后奏,有十分较真的游客看不惯,可以怎样做呢?报警处理吧,监控在景区手里,当事人拿不出证据,不能证明自己是受害者,估计警察也不好办。向相关部门投诉,流程一般都比较长,还不知道会不会被搭理。新闻中常见的维权成功案例,大都是游客和单位对簿公堂,法院裁定单位收集、出售人脸信息的程序违法,可又有多少人愿意费劲打官司呢。
更关键的是,这种将公共监控视频做成生意的搞法,分化了游客,认真讲法律的游客,在那些购买服务的游客眼里,恐怕成了无事生非、无理取闹的人。这样一来,出头的游客不只维权路难走,还得承受其他游客的白眼,这种被孤立的预判,会让大多数人放弃较真。
一个被发掘出来挣钱的景区项目,硬生生把明显的法律边界搞成灰色地带,一些游客通过使用该服务,让不法项目好像具备了合理性,反过来强化这么做的底气,增强反对的难度。在监控视频生财有道这件事上,就能看到法向不法让步的细节。如果“没有那么多游客较真”,可以作为景区越界的理由,那将安防监控商业变现的路子,可多了去了,潘多拉魔盒一打开,谁知道未来等待人的是什么。法律的规定摆在那里,景区看不见,一些游客不在意,相关部门可不能也当睁眼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