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强化导游从业人员合规执业意识,防范各类旅游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莲都区文广旅体局查办一起“导游私自承揽旅游业务案”,提醒广大导游人员、旅游经营从业者严守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开展旅游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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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当事人周某为丽水市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兼职导游,持有合法有效的导游执业证件。2025年10月,周某在未获得所属旅行社任何委派、无正规旅游组团手续的前提下,擅自以个人名义对接浙江丽水某物业服务公司,对整个行程进行详细规划服务,同时承诺成团后提供导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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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结果
周某作为持证导游,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包价旅游业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相关规定:“导游和领队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本次私自承揽的旅游业务,最终因报名人数不足,旅游活动并未实际发团出行,周某也无任何违法经营所得。2026年1月,丽水市莲都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对当事人周某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元;暂扣导游证7日。
普法小课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规定: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避坑提醒
广大市民游客切勿私下找个人导游报名旅游产品。个人私下旅游交易无正规旅游合同、无旅行社责任险、无出行保障,一旦发生行程违约、人身意外、财产损失等问题,游客维权难度极大,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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