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成都部分青年旅社的特价房
存在年龄限制
禁止40岁以上男性
30岁以上女性预订特价房间
引发关注
在平台上,有少量青旅推出8元特价房,店家标注“做任务获惊喜价,该房间预订前询问特价规则”。另有三家青旅开出4元特价房,店家还额外标注“禁止男士40以上/女士30以上预订”。
图源:广州广播电视台
据潇湘晨报报道,工作人员表示,特价房限制年龄,是因为之前有一些客人不理解规则,和店员吵架还报警, “年龄限制是老板定的,也是为了减少麻烦,我们也是怕了,那些人报警我们也没办法,所以才这样,我们也有权利不去接待什么样的人。”
工作人员说,按原价订房就不限制年龄,原价也就二十多元,如果客人好说话能接受规则,年龄也没问题。平时入住青旅的客人很少超过三十岁,他们作息和年轻人不一样,住进来会影响休息。
网友众说纷纭
青年旅社推出特价房
却限制入住年龄的做法是否合规
是否合理?
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律师说法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表示,青旅设置年龄限制,构成了基于年龄和性别的双重歧视,侵害了消费者权利。
谭敏涛表示,商家以“减少麻烦”为由设置年龄限制,但“麻烦”本身是一个主观且模糊的概念,无法构成对特定年龄段消费者进行普遍限制的正当理由。商家所称的“之前有一些客人不理解规则”属于个别事件,不能因此对所有特定年龄段的消费者进行“一刀切”的限制,所以,该限制年龄的做法不合理。
商家设置年龄限制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该限制基于年龄这一与消费行为无直接关联的因素,对不同性别的消费者设置了不同的年龄门槛(男性40岁以上、女性30或35岁以上),构成了基于年龄和性别的双重歧视,侵害了消费者平等获得商品和服务的权利。
经营者为消费者设定不公平的交易条件,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其改正,并可根据情节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若消费者因年龄限制被拒绝入住,可保留相关证据(如商家发布的规则截图、沟通记录等),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要求对商家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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