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公告
一、招商单位
青岛海洋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崂山分公司(以下简称“崂山分公司”)
二、项目名称
流清湾可移动营地式帐篷服务项目
三、合作内容
(一) 项目实施地
项目位于崂山景区旅游专用路东100米流清湾海水浴场内,含以下区域:
1、乡村振兴会客厅二楼:会客厅二楼区域(含一个房间和大厅),面积约为62.44㎡,作为可移动沙滩营地式帐篷前台接待区、并提供配套服务、游客休息区使用等。
2、帐篷房区域:位于流清湾接待中心西侧,含大帐篷屋(室内:50㎡,室外客摆区:180㎡)、小帐篷屋(室内:27.6㎡,室外客摆区:200㎡),当前均已具备水电基础设施条件,可额外增设帐篷房(最多不超过9个,增设数量及位置由崂山分公司确定),打造高端家庭团建专属的营地帐篷休息区。
3、沙滩区域:沙滩为主要营收区域,打造可移动沙滩营地式帐篷(需接入水电),并提供住宿过夜服务。拟设置5个可移动沙滩营地式帐篷(具体以项目实施情况为准,崂山分公司可根据项目运营情况对数量进行增减)。
4、沙滩特色增值项目:设置沙滩小火车、沙滩寻宝挖沙等娱乐项目,能够为流清湾沙滩的外来游客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和更丰富的体验,进而提升该景区的服务设施水平。
具体可使用面积以项目实际落地情况以及崂山分公司要求为准。
(二) 合作内容
计划在崂山分公司所辖的流清湾区域与合作方共同开展可移动沙滩营地式帐篷服务项目。在会客厅二楼区域设置可移动沙滩营地式帐篷接待区,并利用大小篷房打造高端家庭团建专属的可移动沙滩营地式帐篷休息区。沙滩为主要营收区域,自有区域由栅栏包围。现计划打造可移动沙滩营地式帐篷,并提供住宿过夜服务,计划设置5个(摆放位置和摆放数量由崂山分公司确定)可移动沙滩营地式帐篷。
1.饮品服务
崂山分公司将在会客厅二楼大厅设置可移动沙滩营地式帐篷前台接待区 ,并提供配套服务,包括供应简易饮品、特色饮料、预包装饮品等,服务内容精心构建特色饮品、咖啡等产品矩阵,确保所售特色饮品的来源合法且有品质保证(此部分收入不参与本项目分成)。
2.可移动沙滩营地式帐篷配套服务
合作方应合理利用相关沙滩区域,开展可移动沙滩营地式帐篷策办,做好相应的配套服务。应制定合理的布局方案及安全应急预案,负责沙滩场地的管理、搭建布置、水电力接通与安全维护、工作人员配备等。
3.设备设施投放
合作方应在崂山分公司所经营的场地(会客厅二楼、帐篷屋及配套沙滩)进行相关经营与活动开展所需的设备、设施投放,包括但不限沙发、沙滩躺椅、5个可移动沙滩营地式帐篷以及帐篷内必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烧水壶,空调等)(具体以项目实施情况为准,崂山分公司可根据项目运营情况对帐篷数量进行增减),并负责设备、设施的日常运维管理、安装和维修,保障其稳定性及安全性。
4.人员配备
本项目由崂山分公司负责会客厅二楼接待区8:30-17:30时段人员的配备,由合作方负责其他经营时段及相关经营区域工作人员的配备,负责产品的供应与收银服务。后续由崂山分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调整数量,并由合作方负责人员的招聘和培训。
5.收银系统
本项目由合作方提供相应数量的收银系统,后续需根据崂山分公司要求增加数量。合作方提供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收银系统必须可以接通通联支付系统。收银系统需能后台导出销售明细。
6.相关证件办理
本项目由合作方自主办理相关经营所需证件,如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具体证件要求应先向当地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咨询,确保经营的合法合规性。
7.卫生保洁
本项目由合作方负责经营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处理每日产生的垃圾与污水,应设立明确的分类标准以及设置专用投放容器,加强卫生消杀,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8.市场营销
由合作方结合旅游市场、周边经营状况等情况,从经营策略、市场营销、产品布设等宏观角度对项目进行服务定位及整体统筹规划,提供线上线下引流宣发方案并有序实施,增加各媒体平台的曝光率,提升品牌影响力,提高经济效益。
9.装修
由合作方负责经营场地的装修、布置及软装提升工作,明确经营定位与风格,合理规划空间,确保各功能区域布局得当,保证施工安全,严禁破坏房屋主体结构。
10.沙滩规划与设计
合作方应在相关沙滩区域布设精美的艺术装饰,打造具有吸引力和影响力的网红打卡地,包括但不限于对该区域的整体规划、创意设计、空间布局、装饰装潢以及所需设施设备的配置与安装,进行场地布设前,需将设计方案提供给崂山分公司审核,经崂山分公司同意后,可按方案进行相关布设工作。
11.安全责任
合作方应保障经营区域的安全问题,明确安全责任人,作为第一安全责任人,需确保经营区域的秩序和安全。
12.其他崂山分公司和合作方协商决定的服务内容
本次签约主体单位为青岛海洋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崂山分公司,崂山分公司将对经营收入进行统一结算,所有经营收入统一归集于崂山分公司提供的对公银行账户。
(三)合作周期
本项目拟合作期限暂定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7月22日,采取逐年续签的签约模式,第一阶段合同期限暂定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7月22日(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第一阶段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根据合作效果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后续年度合同。
四、合作方式
1.崂山分公司权利与义务
(1)提供崂山分公司所在流清湾运营的场地作为服务经营场所;
(2)负责会客厅二楼可移动沙滩营地式帐篷前台接待区 8:30 - 17:30 的接待收银,并提供配套服务,包括供应简易饮品、特色饮料、预包装饮品等(此部分收入不参与分成);
(3)对合作方提出的整体设计等相关方案进行最终的决策并确定销售控制价;
(4)对合作方的经营生产活动进行监督;
(5)监督合作方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合作方自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制止合作方的任何不安全行为。
2.合作方权利与义务
(1)提供项目使用区域整体设计方案及经营保证金;
(2)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相关人员配备等;
(3)负责本项目配套的软装工作,负责经营场地区域的布局及招牌宣传;
(4)负责提供经营所需的全部设施设备,并自行进行看管、维修与保养工作,需提供相关设备的合格证件;
(5)负责自行在沙滩区域内安装、接通并维护电力设备,运营期间须严格遵守电力安全规范,定期检查电力设备,确保用电安全;
(6)作为本项目的第一责任人,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负相关法律及安全责任;
(7)其他崂山分公司规定的义务。
3.收益分配方式
本项目拟定销售收入分成比例为:崂山分公司30%、合作方70%,最终根据中选合作方报价为准。
在满足招商条件的前提下,本项目按报价我方分成比例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比例最高的响应方将被评定为本项目合作方,如出现两家以上最高比例报价,则根据响应方规模业绩、品质信誉等,择优评定。
保底分成要求:合作方须完成崂山分公司每年不低于保底分成要求30.5万元。(签约合同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照365天进行核算,即保底分成为835.6元/天,根据实际签约时间即合同期限进行确定)如合作方无法达到保底业绩要求,崂山分公司有权先行从保证金、当月应支付给合作方的分成款中扣除相应不足部分金额款项,在扣除后仍然未达到保底业绩要求的,合作方需在合同结束后一个月内以现金补足,不能补足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未补足金额的万分之五/日承担违约金。
结算周期:对经营收入进行统一结算,所有经营收入统一归集于崂山分公司提供的对公银行账户,以月度为结算周期。
4.本项目拟收取合作方经营保证金200000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收取合作方经营保证金,合同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返还服务商指定账户。如发生合同或招商文件中所规定的扣款情形,则扣除对应款项后返还剩余保证金。
5.项目位于崂山景区旅游专用路东100米流清湾海水浴场内,若有踏勘需求,意向合作方可提前申请。
6.招商保证金:
各意向单位应按招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将招商保证金以公对公的形式缴纳至崂山分公司对公账户(需以参与评审公司对公账户转入,并备注参与评审公司名称,不接受个人账户转账),本项目拟收取招商保证金10000元,评审结束后,在成交通知书派发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达成合作的响应方所缴纳的保证金,拟合作方的招商保证金将在签订正式合同后转为经营保证金的一部分,剩余部分经营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补足。
评审结束后,拟合作方需在1个月内与崂山分公司签订合作合同,若因拟合作方原因未按时签约,崂山分公司有权不予退还拟合作方的招商保证金。
崂山分公司指定收款账户:
名称:青岛海洋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崂山分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121号甲418室
开户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创支行
银行账户:802120200858863
五、服务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具有合法经营权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和有效营业执照;
2.具有相关经营资质和经验,具备一定的规模实力和行业知名度;
3.招商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
4.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记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负面记录,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招商项目的重大诉讼案件(提供查询截图(查询内容: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并加盖单位公章);
5.三年内企业及人员无重大安全事故;
6.合作方须书面承诺:本项目保证不对外转让或与其他第三方开展合作经营;若产生法律纠纷,友好协商解决或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7.合作方需满足以下至少一项条件:
(1)提供至少一家自有或委托经营至今的酒店、民宿类门店的营业执照等资质类证明,并提供门店总规模不少于100平方米的证明合同、协议等关键页;
(2)自有承办的特色露营服务活动持续时长不少于3个月,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活动照片、相关协议关键页或网络报道等。
8.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招商公告期
本公告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0日17时30分,若有合作意向,请于2025年10月20日17时30分前现场报名,获取招商文件。
报名地点: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121号甲417室
七、招商保证金缴纳时间
招商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1日17时30分止
响应方需按规定时间将招商保证金1万元缴纳至崂山分公司对公账户,逾期缴纳或者未缴纳,视为放弃本次评审,不得参加本项目评审工作。
八、响应文件递交
纸质版递交,一式三份,不分正副本。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2日9时30分止
递交地点: 青岛市市南区蒙阴路青岛海洋旅游联合运营中心会议室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视为未提交。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弛
联系电话:0532-58617324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121号甲417室
上述招商信息最终解释权归青岛海洋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崂山分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青岛海洋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崂山分公司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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