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外地游客在安徽泾县桃花潭景区被打一事有了处理结果。据泾县联合调查组通报,涉事3人被行拘,5名公职人员被追责。其中,泾县公安局党委履行从严治警责任不力,责令向泾县县委作深刻检查;泾县公安局桃花潭派出所副所长葛伟处警不规范、调查取证不认真,决定对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予以免职。泾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朱严伟对涉旅投诉处理不规范不及时,决定给予其诫勉处理。
这一处理结果,无论在力度上还是定性上,都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值得注意的是,相关公职人员并未参与打人,何以受到颇为严厉的处罚?其实,了解详情者对此并不感到意外,因为某些公职人员完全可谓咎由自取。
据此前报道,6月1日,游客蔡某携妻女驾车至安徽泾县桃花潭街道,将车辆停在佳乐土菜馆门前西侧的三轮车公共停车位上,因拒绝在该菜馆用餐,遭到该菜馆店主及其亲戚等4人的殴打。双方所争执的停车位本属于公共停车位,蔡某的选择并没有问题,而店家也没有让游客强制消费的权利,然而事态的发展还是超出了人们的想象。由于群殴发生在蔡某四岁女儿眼前,以至于孩子被吓哭。这一场面,也令众多网友不忍目睹。在一个李白曾深情写下过“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名句的地方,发生如此无情也无法无天的事,令人痛心。
据通报,在蔡某妻子报警后,桃花潭派出所副所长葛伟带队赶至现场处警,调解作出“各自承担医药费,唐某六向蔡某赔礼道歉并支付500元误工费”的调处意见。6月2日,蔡某驾车带家人离开泾县。
这一处理方案明显存在不当。其一,冲突中蔡某、唐某六受伤,经法医鉴定,蔡某伤情为轻微伤。根据法律精神,殴打他人造成这一结果,即便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不至于“嘛事没有,各回各家”。否则何以遏制此类暴力行为、又如何让世人服气?如今,泾县公安局依法对参与殴打的3人予以行政拘留,这才是对法律精神的敬畏和落实。此外,调查组介入后,参与殴打蔡某的四人才“进一步向蔡某道歉并支付蔡某医药费、误工费9000元,取得了蔡某及其家人的谅解”,这也足以证明,最初的处理有多么轻、有多么偏,又有多么荒唐。
其二,通报指出,桃花潭派出所副所长葛伟处警不规范、调查取证不认真,定性很清楚。而透过公文简略的说法,公众也容易生发这样的联想:如果不是当地执法人员存在护犊、偏袒之意,令游客感受到不公,事件又怎会在网络上进一步曝光?可想而知,在事发时的压抑氛围中,警方这样的态度和做法,可能会给受害者进一步带来心理伤害。而正因对这种处理感到不满,涉事游客才会于事后数日将此事在网上曝光。此时,他已远离桃花潭,这种只有在确认“安全”后才愤然举报的做法,大概会让桃花潭这一千年名胜感到尴尬。
当然,当地文旅部门执法人员因“对涉旅投诉处理不规范不及时”而受到处理,也表明当地综合梳理诸多层面问题的决心,公众对此应予认可。显而易见的是,这样一起治安事件折射了当地营商环境、文旅消费环境建设的不足和缺失。一个让游客感到后怕、让很多人吐槽“不敢去”的地方,知名度再高,也免不了“劝退”效应的产生。
针对此事,单单处理具体公职人员还不能“画句号”。全方位审视问题,加大治理力度,显得更为重要和迫切。此事也对其他地方发出警示:发展文旅,只有流量是不够的,还得有以礼待客的常量和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文|白驹(资深媒体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