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第七届群众文化“彩云奖”评奖及展演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对楚雄州十县(市)报送的作品进行初评,现将大合唱及广场舞作品调整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期限为2026年7月13日至7月16日。公示期内,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传真向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反映。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8—616—9565。
来源丨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
编辑丨刘榕杉
审核丨华芳
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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