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无小事,责任记心间!今年6月是第25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为“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排查整治风险隐患”。为进一步压实文旅场所安全责任,精准防范、坚决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鞍山市各文旅场所务必吃透、记牢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常态化排查安全漏洞、全方位整治风险隐患,推动安全理念深入人心、安全责任落地生根,全力守护辖区文旅市场平稳有序、安全运行。
文化和旅游领域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文化和旅游领域有关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演出场所、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未按照所在地规定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二)旅行社在旅游包车、租车行为中未做到“五不租”(不租用未取得相应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租用或订购的客船产品和服务未持有有效的法定证书、超出许可范围和许可有效期经营。
(三)演出场所、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单位,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单位在用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四)A级旅游景区开放未经过安全评估。
(五)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未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取得相关批准文件。
(六)演出场所、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单位,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单位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并未开展日常安全检查,且未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来源:微游东安
编辑:李鸿运
审核:陈欣、刘项、乔秀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