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园林 情系民生
公园的美好,一半是风景,一半是宁静。
很多市民认为“公园是公共空间,大声活动没关系”,但殊不知,公园噪音扰民不仅违背公序良俗,更触碰法律法规红线。今天,惠州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带大家读懂公园噪音管控的法律与规则,一起做文明游园人。
法律红线要知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在公共场所组织或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广场舞、露天演唱、户外音响外放),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行为,产生社会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学习和休息,经劝阻拒不改正的,将面临警告、罚款处罚;持续制造高分贝噪音,经调解无效仍扰民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公园噪音管控核心要求
1.音量管控:日常健身娱乐活动(广场舞、健身操、唱歌等),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白天不得超过60 分贝,夜间不超过50分贝。
2.区域管控:在公园内开展广场舞、健身操、唱歌等文体娱乐活动,需合理选择活动区域和时段,自觉避开居民区、休憩区等噪声敏感区域,严禁违反规定使用扩音设备,产生噪音扰民。
3.文明游览:广大市民、游客应遵守景区公园管理规定,不大声喧哗影响别人;不违规使用音响、扩音设备外放音乐、视频、直播及卡拉OK活动,造成噪声污染。
文明游园小贴士
交谈轻声细语,拒绝高声喧哗;
健身娱乐优选耳机、定向音响等低噪设备;
活动前提前了解公园管控规定,自觉配合管理。
公园是大家的,文明是共同的。遵守噪音管控规定,既是尊重他人,也是守护自己的美好游园体验,让我们携手共建“有声亦有度、热闹不扰民” 的和谐公园环境。
来源| 景区公园部
编辑 |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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