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长治支队四大队聚焦旅游包车非法营运突出隐患,办结了一起旅游包车非法营运案件,不仅严厉打击了违法行为,而且进一步规范了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切实筑牢了人民群众出行安全防线。
4月10日上午,长治支队四大队接到高速交警三支队六大队通报,S76长平高速虹梯关服务区发现一辆豫籍中型普通客车涉嫌非法营运。该车行驶证载明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却搭载17名乘客,且乘客之间无法证实相互关系,该车计划前往平顺县通天峡景区旅游。高速交警将该涉案车辆押送至S76长平高速长治东收费站,并移交长治支队四大队依法处理。
接手案件后,大队执法人员迅速启动调查取证工作,通过现场核查车辆信息、调取驾驶员王XX手机微信聊天记录、依法询问当事人、对部分乘客进行预询问并填写乘客说明等多种方式,全面、细致核实违法事实。经调查确认,该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营运证明,驾驶员王XX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且系此次非法运输的实际获利者,约定包车费用1000元,计划于旅行结束后收取,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营运。4月11日,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对该涉案车辆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为进一步固定违法证据、核实案件细节,确保案件查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在车辆扣押期间,执法人员先后向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三支队六大队、平顺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内黄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内黄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长治高速公路分公司虹霓峡收费站五家单位制发协助调查函,全面核查案件相关信息。4月23日,长治支队四大队收到各单位回函,为案件依法公正处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4月27日,执法人员对王XX进行二次询问,进一步固定违法证据、明确违法事实,并于当日依法解除对该涉案车辆的扣押强制措施。随后,长治支队四大队严格履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批等程序,结合案件查明事实,综合考量当事人王XX在调查期间积极配合执法工作、主动转运乘客、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从轻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参照《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依法对当事人王XX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王XX当日足额缴纳罚款,并在执法人员引导下驶入高速。
下一步,长治支队四大队将持续深化旅游包车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与高速交警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加大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巡查管控力度,精准排查整治旅游包车非法营运等突出问题,持续净化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环境,全力守护人民群众平安、便捷出行。(马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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