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4.6 星期一
普法周历
第九十九期
问
清明踏青,某风景名胜区周边商家为揽客,擅自在该景区内树木、护栏等设施上悬挂横幅,宣传自家商品与优惠活动,该行为是否违法?
答
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风景名胜区条例》,景区设置商业广告须经景区管理机构审核、报主管部门批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四)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的建筑控制地带,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的。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供稿: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