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激发旅游市场活力,进一步开拓境外客源市场,吸引更多境外游客前来万宁旅游度假,推动万宁旅游经济高质量发展,万宁市出台入境旅游奖励补贴办法。
办法实施时间
本办法有效期为2025年10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办法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依法经营的旅行社及其分社等旅游企业,申请奖励补贴的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执行年度内未发生一般以上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旅游投诉及重大违法违规、欺客宰客行为。
(二)按要求开展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旅游统计台账、业务档案、旅游团队单核算表。
奖励补贴内容及标准
旅行社组织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游客入住万宁市已备案的酒店、民宿等住宿企业1晚(含)以上的,按80元/人次标准给予奖励。每年度奖励资金总额度最高为500万元,采取“按旅行社引进游客入住万宁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先入住先得,额满即止”原则。
注:通过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会议、会展、考察、采访、拍摄等活动所引入的客源,不纳入本奖励补贴范围。
奖励补贴资金的结算方式
奖励补贴资金分阶段执行。
(一)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一个执行周期进行一次结算。
(二)2026年1月1日起至本《办法》有效期截止日,每6个月为一个执行周期进行一次结算。
奖励补贴资金的申报
旅行社在每个阶段的奖励执行周期结束后1个月内,向市旅文局提交奖励补贴资金申报表(含汇总表等)、海南省旅游电子行程监管服务平台导出的电子行程单、人员名单信息,以及酒店民宿住宿订单、入住登记系统记录和结算记录(含发票)等有关材料。材料提交过期不再受理,且不再纳入本执行周期奖补。
欢迎各有关企业积极拓展境外客源市场,共同促进万宁市入境旅游繁荣发展!
详细内容请查看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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