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顺市一流旅游城市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由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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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是安顺为促进一流旅游城市建设,打造国际知名的山地瀑乡生态旅游目的地、屯堡文化旅游目的地、避暑康养度假旅游目的地,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而制定。《条例》分为总则、空间布局、资源保护与利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服务优化、保障措施、附则等八章,共五十条,涵盖一流旅游城市建设全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