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晚,有网友发帖反映,在天津光合谷旅游度假区广场上,一台投影设备正在播放7月18日上映的电影《罗小黑战记2》,吸引了一些市民游客驻足观看。对此,有网友质疑,“景区方播放盗摄,法律意识何在?”
盗摄电影播放现场。受访者供图
发帖网友杜若(化名)是电影的忠实粉丝。她向上游新闻(报料邮箱:baoliaosy@163.com)记者表示,自己是无意路过时拍下了这一幕。“我非常确认当时播放的是正在热映的《罗小黑战记2》,而并非6年前上映的第一部。“她补充道,自己已将现场拍摄的视频提交给了电影官方处理。
记者注意到,27日晚8点,电影罗小黑战记2微博官方账号作出回应,称:“在处理了。”
事发后罗小黑战记片方回应。网络图
28日,天津光合谷哈啤啤酒节策划负责人就此事回应上游新闻记者表示,景区已于28日上午与版权方取得了联系。片方称,由于事发当晚现场观众数量较少,仅要求景区今后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即可。
盗摄电影播放现场。受访者供图
对于为何放映盗摄片源一事,负责人解释,事发当晚该荧幕本在播放动物园的宣传片,现场一位小朋友使用了工作人员的电脑进行了相关影片搜索,搜索后随意点击了一个链接素材进行了播放,临时替换掉了景区原本的播放内容。“我们工作人员正在附近的影子舞演绎现场维持秩序,发现播放内容变动立刻进行了处理,没想到画面还是被游客记录了下来。
当天下午,发帖网友“杜若”在原贴中补充了最新进展:“光合谷景区承认对版权保护方面意识淡薄,现在知道错误,后续也会给出补偿措施。”她透露,片方法务已和景区取得了联系。
发帖网友后续称,景区承认版权意识淡薄。网络图
盗摄问题屡禁不止,盗摄方或者放映方涉及哪些侵权行为,将面临怎样的处罚?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复制权、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多项权利。天津光合谷旅游度假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播放影院正热映的《罗小黑战记2》盗摄版本,属于未经许可复制并公开放映他人作品的行为,侵犯了片方的复制权和放映权,同时损害了影片的市场价值和票房收益。从赔偿角度来说,侵权人应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或权利使用费赔偿;若上述费用难以计算,法院可根据侵权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具体数额需结合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影响范围、获利情况等综合确定。
同时,付建谈到,若个人在电影院内盗摄,即使不传播、不牟利,也可能涉嫌侵权。《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影院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并要求删除,这种行为可能侵犯片方的复制权。若个人盗摄后用于牟利,如传播盗摄内容获利,则属于严重侵权行为,可能构成《刑法》中的侵犯著作权罪,面临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上游新闻记者 周荞